北京街头曾出现"千店一面"的店铺牌匾,一条街上店名样式、色彩、字体完全一样,商业氛围大打折扣。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。
日前召开的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,商户代表和人大代表聚焦"兼顾规范和活力"建言献策。拟提请本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三次审议稿,对相关问题已有回应。
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提出,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。设置应当与城市区域功能、风貌特色、历史文化相融合,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。
商业街区设置指引要符合街区功能定位,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,体现活力,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,避免样式、色彩、字体等同质化。
区城市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,根据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,结合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、风貌特色和单位特点,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。
这一举措旨在让牌匾设置更加科学规范,同时兼顾不同街区的实际情况。各区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指引,为商家提供明确参考。
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止性行为,包括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、市政公共设施、消防标志、无障碍设施的使用。不得妨碍机场、火车站、轨道交通场站等交通场站的安全运行。
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跨越道路,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,不得利用户外台阶、楼梯扶手、栏杆,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,不得破坏城市景观或建筑物外观。
长安街沿线、故宫周边等区域被划为禁设商业户外广告的红线区。禁设区域包括天安门广场及东西两侧、中南海及故宫周边、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道路两侧、钓鱼台国宾馆周边等。
国家及本市党政机关区域、军事机关和军事禁区用地范围内、湿地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内、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,均不得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。
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前,设置人需要在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,征得载体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后,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,上传至系统并公开。
公共场所的标语宣传品也不能随意设置。草案提出,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,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,按照许可的范围、地点、形式、数量、规格和期限设置。
新规在规范管理的同时,为商家提供了更多发挥空间。商业街区可以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,避免千店一面的尴尬局面。商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自主设计牌匾标识。
法规配套措施也在逐步细化出台。区域设置指引的编制,将为商家提供明确参考,让牌匾设置更加规范有序。商家自律共治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。
北京牌匾新规实施后,您觉得对自家店铺招牌设计会有什么影响?欢迎留言分享您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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